中基協發〔2023〕13號
為嚴肅考試紀律,維護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公平、公正環境,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操守,營造誠實守信的行業氛圍,依據《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有關規定,現對2023年2月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違紀人員處理結果公告如下:
一、對“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”“在考試期間旁窺、交頭接耳或者互打手勢”“未經考場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”“將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離考場”的17名違紀人員給予取消考試成績并禁考一年的處理;
二、對“使用或試圖使用通訊、存儲、攝錄等電子設備”及“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”的18名違紀人員,給予取消考試成績并禁考二年的處理;
三、對在從業人員注冊核查過程中發現“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參加考試”的1名違紀人員,給予取消考試成績并禁考三年的處理;
以上所有違紀人員禁考期內不得報名參加基金從業資格考試、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測試及期貨從業資格考試,違紀情況及處理結果記入個人誠信檔案,并通報違紀人員所在單位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違紀人員名單(2023年第1號)
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
2023年5月19日